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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第七次业务学习会议纪要(2018年度)

 

    间:201855日上午

    点:本所会议室

出席人员:本所全体律师

人:曹骏主任

人:方芳律师

会议纪要:

本次会议为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2018年度第次业务学习会,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曹骏主任组织学习司发通〔201836号《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

曹骏主任组织逐条学习该通知,全文共8条,自2018421日起实施。该通知对充分保障律师庭审中各项诉讼权利、尊重律师、慎重采取强制驱逐出法庭的措施、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进行规定,明确了律师诉讼权利保障和权利救济措施,有利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中的职能作用,促进法官律师良性互动。

二、曹骏主任组织学习法释〔2018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

曹骏主任组织大家逐条学习该规定,全文共6条,自2018426日施行。该规定重申人民法院应当严格遵守审理期限规定、更加严格规定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更加严格规定延长审理期限的批准,其中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的规定,是促成案件不间断审理、快速解决纠纷、增加审判透明度的重要举措。

三、曹骏主任组织学习法释〔2018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

曹骏主任组织逐条学习该规定,全文共17条,自201891日施行。规定了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的定位、诉讼参与人身份信息的采集与核对、特殊情况下的公开规则、通过互联网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的范围、依托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电子送达的规则与效力、已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更正与撤回以及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督导机制。该规程第十四条规定,经受送达人书面同意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送达的,诉讼文书到达该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曹骏主任指出,在实务操作中,代理人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时应当慎重选择送达方式。

  

以上是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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